理論上可亮12小時、可使用在各種大小型演唱會、宴會、節日晚會等。還可作為玩具、裝飾、軍需照明、海上救生、夜間標誌信號以及釣魚專用燈源、工程建設、水下作業受到普遍歡迎。
●螢光棒的軍事用途可用來標定與識別目標、也可做為夜間信號燈或用來求救,當然螢光棒本身也可提供一定程度的照明!!
●使用方法:螢光棒由裝有不同液體的塑膠管和玻璃管兩個部分組成,使用時將螢光棒輕輕彎曲,折斷塑膠管中的玻璃管,輕輕搖動使玻璃管和塑膠管中的兩種液體充分混合,以達到最佳的發光效果.
●發光時間:螢光棒的發光時間為4~48小時左右,發光時間的長短與環境溫度成反比,與初始亮度成反比。
使用方法:只需輕輕一掰,熒光棒裡的液體便會立即混合,瞬間發出熒光,,不用時可以放到低溫環境保存,如冰箱,可延長使用壽命
熒光棒中的液體不可食用,且具有一定的黏附性。如果洩漏:容易污染家具、地板、衣物、皮膚等,若出現以上情況須及時清洗;如果熒光棒中的液體進入眼睛中,須及時用清水洗淨或就醫。
因此,嚴禁用刀或剪刀弄破熒光棒的塑料管;嚴禁扭曲熒光棒,以防熒光棒中的液體洩漏。
1. 內容物: 螢光棒*1
2. 材質: PE
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您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隨時解約退貨之權益。
1. 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( 包含主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等 )。
【發票是隨貨附上,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】
2. 若辦理退換貨請於在到貨七天內,先告知客服人員後,務必在7天內將退換貨的商品寄出,寄出後務必來電或用Line通知客服人員說您已把商品寄出,若超過7天,本公司將有權拒絕接受您的退換貨、退款要求。
3. 發票不幸遺失、損毀或跨越月份,依財政部規定,需填寫折讓單證明, 並寄回『台中市西屯區福科路663號』
4. 禁止不當使用條款:
(1) 退貨未檢附發票者,本店得拒絕退換貨之申請。
(2) 為維護雙方公平,有惡意違反消費契約義務之情事,本店保留法律追訴權。如: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。